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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約交割影響權益大,時時留心帳戶款券狀況!

劉先生是位外科醫生,白天門診工作繁忙,習慣在晚間空閒時查看當日股市狀況及個股股價走勢,並在擇定數檔股票後,預先以當日收盤價漲跌幅3%為據,利用網路下單賣出及買進股票,此下單習慣一直持續數年。不料,一日適逢股市大跌,劉先生前一日所委託買進的股票全數成交,當日成交總金額高達150萬元,帳戶款項不足,又適逢人在國外開會,無法及時調度補足金額,最後發生違約交割的狀況。劉先生想知道一旦違約交割後,是否會被停止交易或註銷帳戶?有無相關法律責任?又違約交割可否撤銷?
現今股票下單的管道相當多元,投資人除可至證券商營業櫃檯親自下單外,也可透過電話、語音、網路平台及手機APP等方式進行股票買賣。目前股票買賣交割採取「款券劃撥制度」,投資人在證券商開戶時,應同時開設有價證券集中保管帳戶,並在該證券商指定之金融機構開立委託其代收付交割款之存款帳戶,而因成功委託買賣股票後通常會有成交回報,故投資人只要留意在成交日(T日)起算的次二個營業日(T+2日)上午10點前,在交割帳戶準備足夠支付買賣股款的金錢,證券商即會自動從投資人的銀行交割帳戶扣款,完成交割程序;如果在這一天,銀行扣不到投資人應該要繳交的投資款,或是戶頭內的餘額不足,就會發生「違約交割」情形。
此時,證券商除會向證交所申報投資人違約外,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經紀商受託契約準則」規定,得暫緩終止委託買賣證券受託契約及註銷委託買賣帳戶,及於違約申報後之三個營業日內,接受投資人將其持有之有價證券撥轉至證券經紀商違約專戶賣出,返還違約債務及費用。投資人若在此期間內清償,並經證券商申報違約結案,得繼續沿用原有帳戶交易,否則其委託買賣帳戶不僅會被註銷,於五年內證券商應拒絕接受其申請開戶,已開戶者亦應拒絕接受委託買賣或申購有價證券。
另外,證券商得以相當於成交金額之7%為上限,向投資人收取違約金,若投資人證券帳戶中之股票賣出仍不足以返還違約債務及費用時,證券商仍得向違約之投資人追償;且若投資人違約交割之情節重大,足以影響市場秩序者,甚至可能構成違反證券交易法第155條之刑事責任。
至於違約交割可否撤銷,依照「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經紀商申報委託人延遲交割及違約案件處理作業要點」規定,除可具體證明是因銀行或證券商作業疏失,或經仲裁判斷、法院確定判決確認並無違約等足資證明非可歸責於投資人之事由,才得撤銷違約。若無前述得撤銷違約交割情事,違約交割將在證券商的聯合徵信系統中留有紀錄,如此將影響到投資人往後的信用評等。因此,投資人於進行股票買賣時,應考量自身資力並隨時留意交易紀錄,一旦掛單成交,即應確認交割戶頭餘額是否足夠,以維護自身投資權益。
投資人保護中心成立於民國92年1月,係依投資人保護法設立的財團法人,主要業務為處理投資人對證券期貨事業之申訴或調處,並於違法案件發生時受理求償登記並提起團體訴訟,為投資人爭取權益。相關疑問,投資人可致電02-27128899或以書面方式洽詢。網址:www.sfipc.org.tw

最後更新時間:2018/12/07 1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