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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股東會,應注意事項一二三

小豪是位社會新鮮人,進入職場工作已有兩年餘,為籌措結婚基金及能早日買房,打算將部分存款資金投入股市。近日小豪在閱讀財經雜誌,以及多方諮詢過有投資股票經驗之親友後,發現有幾家上市櫃公司股票很值得投資,打算買進後參加公司的股東會,進一步瞭解公司經營理念,以決定是否長期持有,小豪想知道怎樣才能參加公司的股東會?又出席股東會要注意哪些事項呢?
一、投資人須在股票停止過戶日前買進或持有公司股票,才能取得出席股東會資格
依照公司法第165條、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41條規定,公開發行公司於股東常會開會前60日內、股東臨時會開會前30日內(含股東會當日),停止辦理股票過戶,此外,股票成交後須於第二個交易日才完成交割,也應列入考量;因此,假設公司股東常會日期訂為今年6月28日,則停止過戶期間往前計算60天,即自4月30日至6月28日停止過戶,小豪最晚應在今年4月25日就必須買進公司的股票(因今年4月27、28日適逢週末假期)。
二、善用「公開資訊觀測站」(mops.twse.com.tw)查詢股東會資訊及相關議案內容
各上市櫃公司股東會相關資訊均會於「公開資訊觀測站」(mops.twse.com.tw)公告,投資人可定期上網查詢,以便即時掌握最新訊息,瞭解該次股東會預定討論之項目及內容,以決定是否出席股東會。
此外,須特別注意的是,依照107年8月1日公布修正之公司法第172條規定,除原列「選任或解任董事、監察人、變更章程、公司解散、合併、分割及同法第185條第1項各款之營業政策重大變更行為」外,「減資」、「申請停止公開發行」、「董事競業許可」、「盈餘轉增資」及「公積轉增資」等重大影響股東權益或公司經營之重大事項,皆應在召集事由中列舉,並說明其主要內容,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就此,股東於檢視提案時,可一併留意。
三、親自出席股東會者,應留意及遵守會議報到、議事程序等事項規定;未能親自出席者,也可利用電子投票或委託書方式積極行使表決權
上市櫃公司舉行股東會時,至少應在會議開始前30分鐘辦理股東報到,小豪如想親自出席參與股東會,應先確認股東會開會的時間及地點,衡量到達股東會會場所需車程,報到時並應提出股東會開會通知書及出席證等文件,若有忘記攜帶出席證的狀況,則可提出身分證或駕照、健保卡等身分證明文件,在股東會現場補辦報到程序。
至於在股東會議事過程中,出席股東若要發言,須先填具發言條送交議事人員,一般而言,除非經過主席許可,每一位股東就同一議案以發言乙次、每次五分鐘為原則。因此,小豪在出席股東會前,可先於「公開資訊觀測站」詳閱股東會議案及相關參考資料,俾在會中依相應議案發言詢問,確保自身投資權益。
另外,投資人如遇有多家公司股東會開會日期撞期或是開會地點偏僻,致無法親自出席股東會時,上市櫃公司自107年起均須將電子投票列為表決管道之一,股東亦可善用電子投票平台進行投票,或在委託書上就各項議案明確勾選自己的表決意願後,再出具委託書予徵求單位或所委託之代理人,以積極行使股東權利及維護自身權益。

投資人保護中心成立於民國92年1月,係依投資人保護法設立的財團法人,主要業務為處理投資人對證券期貨事件之申訴或調處,並對不法事件發生時研議辦理團體訴訟為投資人爭取權益,投資人可電02-27128899或書面方式洽詢。網址:www.sfipc.org.tw

最後更新時間:2019/07/01 1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