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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投票好方便,視同親自出席股東會

陳小姐今年第一次嘗試購買股票投資,為瞭解所投資上市櫃公司之動態,作為日後股票投資決策之參考,所以希望能夠親自出席股東會,聽取第一手的訊息並表達意見,但卻發現這些公司股東會的開會日期重疊,且開會地點距離遙遠,遂擔心未能親自出席,陳小姐想起有媒體報導所有上市櫃公司自今年起強制採行電子投票?想知道如何行使?相關權益為何?
股東會是股東行使權利之重要管道,股東除可就股東會議案進行討論、表決、參與臨時動議外,持股總數達一定比例者,更可於股東會中提案,與發行公司進行雙向溝通,但目前上市櫃及興櫃公司已達近2000家,因此仍常有股東常會集中於5、6月特定日期召開的情形,為了因應此一狀況,鼓勵股東參與公司經營、行使股東權,主管機關乃透過科技化方式增加股東行使投票權的管道,而自101年起強制部分資本額較大及股東人數較多的大型上市櫃公司應將電子方式列為表決權行使管道之一,經逐年推動後,自107年起,全體上市櫃公司召開股東會均須強制採行電子投票,讓股東多一個行使表決權的方式。
因此,投資人若受限環境或其他因素考量而未能親自出席,可採電子方式進行投票。而要採用電子方式投票之股東,可在股東會通知所載期限內,透過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建置之「股東e票通」電子平台,以自然人憑證、證券商網路下單憑證、網路銀行憑證、證期共用憑證、工商憑證等方式登入,即可瀏覽議案內容、進行電子投票,或查詢、修改已投票之內容;但應留意,採電子投票者,對於原議案之修正案或依法提起之臨時動議,依公司法規定一律視為棄權,無法另外為贊成或反對的意思表示,又投資人進行電子投票後若要改為親自出席,應於股東會開會2日前撤銷其電子投票,否則將只能針對臨時動議案部分參與表決。
投保中心指出,股東會電子通訊投票制度的推行,是使股東多一個行使表決權之管道,投資人可以免除舟車勞頓之累,在家就能輕鬆投票行使股東表決權,因此,陳小姐不用擔心無法親自出席股東會參與各項議案的表決,但若之後要改為親自出席,應留意在期限前撤銷電子投票內容。
投資人保護中心成立於民國92年1月,係依投資人保護法設立的財團法人,主要業務為處理投資人對證券期貨事業之申訴或調處,並於違法案件發生時受理求償登記並提起團體訴訟,為投資人爭取權益。相關疑問,投資人可致電02-27128899或以書面方式洽詢。網址:www.sfipc.org.tw

 

最後更新時間:2019/07/01 10:47